di一条 适用范围
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个体经济组织从事职工教育教学、研究及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,以及其他符合评审范围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
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,具备下列条件:
(二)事业单位、院校专业技术人员,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.主持完成省(部)级1项或市(厅)级2项,或参与完成省(部)级2项,或主持完成市(厅)级1项并参与完成市(厅)级以上2项,或参与完成市(厅)级以上4项研究课题、教育规划、重要政策、行业规范、技能等级评价题库开发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、新课程开发、课程改革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、培训基地建设等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。
2.出版专著或主编公开出版教材1本以上。
第八条 学术成果条件
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独著、独立译著或di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,字数5万字以上。
(二)作为独著、通讯作者或di一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;或作为独著、通讯作者或di一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,并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或作为主要作者(排名前三)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3篇。
(三)主编公开出版教材(含工作页、职业培训指导书、职业培训包等)1部(项),并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。
(四)经省(部)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职工教育领域课题(项目)形成的调研报告、可行性研究方案、建设方案、项目总结、教学案例、教案课件等工作实践成果2项或市(厅)级4项,并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。成果均排名前三。
(五)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人员作为独著、通讯作者或di一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,或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(排名前三)以及经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并推广使用的课程教材、教学设计、教案课件、课程改革、经验总结等2项以上。
(六)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、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,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。
根据上述文件(职称评审条件)要求,评正高级职称的学术成果这条,需要以独著或者di一作者的身份来出版一本书,字数要求倒是不高,5万字以上就行。
所以,第二第三主编(作者)就不要考虑了,副主编更是直接略过就行。评职称首要的一点,就是材料准备的一定要符合文件要求,不然申报的时候就直接被刷下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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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几本书都是根据职业教育方向拟的选题名字,可以挂名di一作者、与其他作者合著进行出版,也可以独自一人走独著方式安排出版。出版周期一般半年左右。有感兴趣的老师们,欢迎私信沟通。 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TG托管看到的,谢谢!